【安全守底行动·曝光台】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1起非法储存液化气案
2026-05-22 20:58:00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思怡 |          浏览量:413

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罗某贵未经许可非法批量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基本案情】2026年5月13日,罗某贵未经许可非法批量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被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安全人员查获,现场查获15公斤装液化石油气瓶6个,每个液化石油气瓶实际充装量12KG。

从2026年5月以来,罗某贵在未经汉寿县燃气热力事务中心许可的情况下,从洪大妈加气站购买液化石油气,将液化石油气储存在汉寿县龙阳街道龙珠湖社区自己家中,且家中无安全储存条件。

【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026年5月13日,罗某贵已移交公安机关,由汉寿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来   源: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   辑:刘思怡

一   审:郭政达

二   审:朱自刚

三   审:张智峰

责编:刘思怡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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