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汉寿县供电公司联合办理的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王某绕越供电企业
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从事窃电行为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9日,国网汉寿县供电公司发现汉寿县毛家滩回族维吾尔族乡居民王富贵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挂钩窃电绕越表计用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股联合国网汉寿县供电公司立即到现场处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股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
【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第九章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2026年5月9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股、国网汉寿县供电公司供电所对当事人责令立即整改,并于5月9日处以1200.23元的违约补缴。
国网汉寿县供电公司
编 辑:梅 佳
一 审:郭政达
二 审:周海燕
三 审:张智峰
责编:梅佳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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