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汉寿县华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的小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
未办理使用登记电梯案
【基本案情】2025年9月19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汉寿县华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共计7台乘客电梯,均未进行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法定合格的电梯首次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明。执法人员对其当场下达《监察指令书》要求其进行监督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在其后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并未完全整改到位,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汉寿县华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及处罚】汉寿县华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 源: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傅莹莹 一 审:刘晓燕 二 审:朱自刚 三 审:张智峰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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