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寿融媒3月19日讯(通讯员:廖 丹)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现将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的一起行政执法案例予以公开:
【基本案情】2025年7月1日20时许,驾驶人刘某东驾驶牌号为湘J25562的小型轿车,搭载代某杰、邱某明、邱某华三人,沿汉寿县太子庙镇壹号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末端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道路外山体发生碰撞,造成刘某东及三名乘客受伤、车辆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刘某东在事故发生前曾饮酒,且在被查获后经血液酒精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9.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司法鉴定还显示,事发时车辆行驶速度约为82km/h,存在超速行为。
综合证据认定,刘某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更值得警惕的是,事发当晚,刘某东在遇交警设卡检查时,为逃避检查掉头逆行,最终因不熟悉路况、车速过快酿成事故。
事故导致乘客邱某明重伤、邱某华与代某杰轻伤,后果严重,教训惨痛。
【法律依据及处罚】刘某东的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因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3月19日
一审 伍 宏
二审 刘晓燕
三审 张智峰
责编:伍 宏
来源: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跟着总书记学历史
汉寿县领导调研全县文艺文化工作
【视频】汉寿新闻2026.3.18
【视频】汉寿新闻2026.3.17
汉寿县举行2026年上半年“迎老兵、送新兵”活动
汉寿:父子接力从军志 二次入伍再出发
【视频】汉寿新闻2026.3.16
汉寿:脊柱侧弯及足部免费筛查守护青少年挺拔脊梁
下载APP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