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汉寿县气象局决定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本公告,请遵照执行:
作业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027年3月16日。
作业地点:汉寿县崔家桥镇砖墙村作业点(经度:111°59′24″;纬度:28°43′49″)、株木山街道清水坝作业点(经度:111°57′02″;纬度:28°48′36″)、沧港镇盘湖碈作业点(经度:111°50′24″;纬度:28°57′01″)、辰阳街道北拐村作业点(经度:111°55′48″;纬度28°57′36″)、丰家铺镇楼背村作业点(经度:111°54′09″;纬度:28°42′58″)、军山铺镇万寿桥村颜家庙水库作业点(经度:112°08′32″;纬度28°41′40″)、江东市水库作业点(经度:111°46′06″;纬度28°43′17″)、小港村作业点(经度:112°01′50″;纬度28°57′44″)。
作业期间,望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负责做好家中老人、小孩安全宣传工作。特别注意事项如下:
1、确保群众不在火箭炮作业现场围观;
2、人影作业使用的火箭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因此,作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如拾到故障弹或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玩耍,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并立即报告汉寿县气象局。
3、一旦发生人影作业意外事故和落地未爆炸的炮弹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事故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或作业公告的单位,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对违反上述公告内容,擅自收拾、敲打、拆卸、玩耍落地的火箭弹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由此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给国家及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736-2890291。
特此公告。
汉寿县气象局
2026年3月17日
编 辑:傅莹莹
一 审:刘晓燕
二 审:周海燕
三 审:张智峰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跟着总书记学历史
【视频】汉寿新闻2026.3.17
汉寿县举行2026年上半年“迎老兵、送新兵”活动
汉寿:父子接力从军志 二次入伍再出发
【视频】汉寿新闻2026.3.16
汉寿:脊柱侧弯及足部免费筛查守护青少年挺拔脊梁
【视频】汉寿新闻2026.3.13
汉寿:45万亩早稻集中育秧全面展开
下载APP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