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廉洁征兵公告
2026-01-13 20:24:43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思怡 |          浏览量:2336

汉寿县廉洁征兵公告

为维护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纯正征兵工作风气,严肃征兵工作纪律,维护征兵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征兵工作环境,现将有关提醒和廉洁征兵监督方式予以公告:

一、温馨提示

1、当兵不需要花一分钱

参军入伍是尽义务、做贡献,不需要请吃请喝!不需要送任何礼品!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在征兵体检、政考、定兵等各个环节,如果发现有人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放宽征集条件,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故意刁难,甚至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举报反映,我们一定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2、“托关系、走后门都是徒劳

应征入伍有严格的程序、条件、标准和要求,审批定兵也有着严格的定兵规范和原则,实行量化打分,择优定兵。参军入伍靠的是个人素质,任何“托关系、走后门”的行为,都是徒劳无用的。

3、任何以征兵之名骗取好处的都是诈骗

征兵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兵入伍名额有限、家长送子女参军心切的心理,以及部分民众对征兵政策、流程不太了解的情况,谎称部队有熟人、有关系,能开后门,骗取适龄青年及家长的信任,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任何以征兵之名骗取好处、捞取钱财,只会是骗局,大家千万别相信。

二、常见诈骗方式

1.谎称自己在军队的亲戚有权定兵

谎称自己在某部队内有将军或师旅团长等级别的亲戚,以有权定兵和提供兵员指标为幌子,骗取适龄青年和家长的信任,以入伍需要活动经费为由索要钱财。

2.谎称有关系可以通过体检、政考

谎称在医院、公安或其他部门有关系,以能够帮助应征青年顺利通过体检、政考等为借口,骗取钱财。

3.冒充接兵干部或现役军官敛财

冒充前来接兵的“干部”,以能帮入伍青年考军校、提干或选改军士为由索要钱财。

4.打着当地征兵部门领导的幌子敛财

自称认识人武部领导或地方某个领导,打着能够帮助协调应征青年入伍的幌子,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索要钱财。

5.以能调换岗位等为由敛财

谎称在部队有关系,以能够帮助入伍青年调换岗位、调动工作为名骗取钱财。

6.组织团伙进行诈骗

组织诈骗团伙,一人当“托儿”,以花言巧语骗取应征青年及家长的信任,其他人或冒充征兵工作人员或充当前来接兵的“干部”,让应征青年及其家长主动将钱财送给他们。

三、廉洁征兵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征兵纪律、纯正征兵风气,牢牢守住廉洁征兵底线,严防发生廉洁征兵违规违纪问题,

现将廉洁征兵“十不准”“十严禁”面向社会公布,请予以监督。

十不准:

一、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制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并责令整改;性质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二、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对违反规定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对违反规定的,调离工作岗位,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对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人当年和翌年征接兵资格。

五、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对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曝光。

六、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并严肃追究征兵办公室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追究责任。

七、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对违反规定的,从严从快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先作停职、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再严肃追究责任;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倒查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及时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权力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对违反规定的,军队人员由所在单位纪委调查处理,地方人员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九、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减少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接受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对违反规定的,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并责令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征办主要领导责任。

十、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随意退兵、因管理教育方式不力导致退兵的部队,应当接收但拒不接收退兵的兵役机关,以及问题突出的终极鉴定医院,除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外,还要倒查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通报曝光。

十严禁:

一、严禁利用职权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

二、严禁私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

三、严禁擅自放宽征兵条件、降低征兵标准、简化征兵程序;

四、严禁违反公开公示规定搞暗箱操作;

五、严禁帮助应征青年编造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

六、严禁单独走访或约见应征青年及其家属;

七、严禁以任何理由索要、接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

八、严禁接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九、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随意调整兵员去向;

十、严禁在接送新兵中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

四、监督举报方式

1.汉寿县征兵办监督举报电话:0736-7957636;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汉寿县龙阳中路624号

3.电子邮箱:739042158@qq.com


廉洁征兵监督员:

赵建新:县纪委委员  13786639512

何甜:人大代表  15886644720

祝磊:退役军人  13799661682

刘弟:离退休干部  13511159070

龚立明:应征青年家长  13511159070



来   源:汉寿县人民武装部

编   辑:刘思怡

一   审:刘晓燕

二   审:朱自刚

三   审:张智峰

责编:刘思怡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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