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佳林,男,汉族,汉寿县洋淘湖镇东风村人,身份证号码:430722200411110216,2025年9月批准至信息支援部队某部服役。杨入伍后不适应部队生活,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经部队、县人武部和洋淘湖镇及父母反复教育无效,被所在部队给予除名处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征兵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联合惩戒拒服兵役问题,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切实形成震慑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报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给予杨佳林以下处罚:
1.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4.两年内不得升(复)学;
5.取消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处以汉寿县2025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5000元的两倍处罚,共计30000元。
编 辑:梅 佳
一 审:刘晓燕
二 审:周海燕
三 审:张智峰
责编:梅佳
来源:汉寿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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