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8月汉寿县党员干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通 报


希望各相关单位根据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做到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非法加装伞具,驾乘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争当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排头兵,并宣传引导身边人,提升文明素质,提高安全意识。
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9月9日
编 辑:刘思怡 一 审:刘晓燕 二 审:周海燕 三 审:张智峰


责编:刘思怡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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