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具有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来 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编 辑:刘译林
一 审:刘晓燕
二 审:朱自刚
三 审:张智峰
责编:刘译林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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