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犯罪嫌疑人曾某贪图一时之利,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从中非法获利5000元。 2021年3月7日,曾某在公安机关的敦促下投案自首,目前已被汉寿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其上线党某某已刑事拘留。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警方温馨提示:自身“两卡”不应出售,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生财有道,切勿以身试法!
责编:黄学丽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跟着总书记学历史
【视频】汉寿新闻2026.2.4
【视频】汉寿新闻2026.2.3
【视频】汉寿新闻2026.2.2
【视频】汉寿新闻2026.1.30
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年关守护2026”专项行动
【视频】汉寿新闻2026.1.29
共青团汉寿县委员会开展2026年大学生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
下载APP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