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全县统一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执罚办案工作,努力实现依法行政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多赢,汉寿县公安局对近期办理的2起行政案件予以曝光,以案析理,以此警示,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刘某国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
2021年1月25日下午15时许,汉寿县太子庙镇倒流坪社区工作人员刘某前往本社区居民刘某国家中做疫情防控工作,刘某国因之前对刘某有意见,在刘某查验其健康码、行程码过程中,刘某与刘某国发生口角,后刘某国拿起木棒打刘某头部一棒,之后又捡起半块砖砸刘某背部,刘某往屋外水泥路退,刘某国继续持一根杉木棒追赶刘某,并且打了刘某头部一棒,后刘某将刘某国按在地上,刘某国又将刘某右手小手指咬伤,2021年1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1年1月26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国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黄某政、代某元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
2021年1月中旬晚,黄某政伙同代某元携带一把黑色“秃鹰”气枪来到汉寿县罐头嘴镇苏家吉村附近打鸟,2021年1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在代某元家中查获铅弹164发,在黄某政家中查获黑色“秃鹰”气枪一把,铅弹313发。
2021年1月22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黄某政、代某元行政拘留五日。
责编:黄学丽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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