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储存销售液化气案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以来,违法人员牟某美在未经汉寿县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鼎城区鹿角坪气站、洪大妈气站购买液化气,并存储在汉寿县辰阳街道自己家中进行销售,2023年11月22日上午被现场查获。现场查获20瓶12公斤装液化气实瓶以及6个液化气空瓶、1个打气泵、1个加气枪、1个台秤。
储存销售液化气案
【基本案情】从2023年11月中旬至今,刘某平在未经汉寿县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益阳购买石油液化气,并储存在汉寿县蒋家嘴镇七房湾村自己家中进行销售。2023年12月13日被现场查获。现场查获2瓶50公斤装液化气实瓶,以及17个12公斤装空瓶、1个打气泵、1个加气枪、1个台秤。
【法律依据及处罚】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刘某平移交县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023年12月14日,被处罚人刘某平由汉寿县公安局送汉寿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来 源: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 辑:刘思怡
一 审:周海燕
二 审: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
三 审:张智峰 全海波
责编:刘思怡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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