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8日,汉寿县城管执法局联合龙阳街道执法人员,对城南社区某住户违规搭建的砖混结构建筑物进行依法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经查,该住户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因屋前空地面积较大,为了扩大使用面积,私自搭盖水泥砖墙。执法队员立即对该违法搭建的砖墙采取“即查即拆”行动。
临时搭建的违章建筑不仅增加了消防安全隐患,还容易对其他住户造成影响。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及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搭建建筑物。县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做深做细做实违建工作核查,让违法建筑“无处藏身”。
一审 周海燕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三审 张智峰
责编:周海燕
来源: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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