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汉寿县市场监管局通报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
2022-11-08 12:31:19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彭琼子 |          浏览量:1956

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市场监管局办理的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汉寿县安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管理的临江花园小区
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基本案情】汉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安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管理的临江花园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使用的高层住宅楼4个单元共4台乘客电梯,经检验不合格但仍在使用中,该公司不能提供该小区4台乘客电梯有效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在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继续将电梯投入使用,导致乘客电梯运行存在安全隐患,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局领导批准,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

【法律依据及处罚】汉寿县安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首次被立案查处,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案发后立即申请电梯的定期检验,并迅速整改到位,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二章第一节第二百三十七条裁量基准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汉寿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0月19日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汉寿县安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管理的临江花园小区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进行了申报检验,小区4台电梯现已检验合格。

杨某祥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收购销售卷烟案

【基本案情】汉寿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县烟草专卖局移送函后,检查发现杨某祥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白沙、娇子、双喜、利群等卷烟后进行销售,涉及金额为35660元,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收购卷烟并进行零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没有产生危害后果及获取利益,并能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中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汉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10月8日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   源:汉寿县市场监管局
编   辑:刘思怡
一   审:周海燕
二   审:朱自刚
三   审:张智峰

责编:彭琼子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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