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2021年8月27日,汉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新丰阳光禽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家禽养殖、销售,现场检查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该公司干粪棚周边约50米范围内堆积有四处鸡粪,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造成了环境污染。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和《湖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于2021年11月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根据汉寿县住建局2021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知,2021年11月2日汉寿县住建局对恒基公园世家1-22#栋项目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落实情况、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治理车辆超载超限、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等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中发现恒基公园世家1-22#栋项目现场存在有安全隐患: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高某虎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有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2.湖南君霖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汉寿县恒基公园世家1-22#栋项目经理高某虎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理依据及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汉寿县住建局于2021年11月12日对湖南君霖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恒基公园世家1-22#栋项目项目经理高某虎立案调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建罚[2021]16号),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2021年10月14日,汉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汉寿县百禄桥镇匡科烟花爆竹专营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已超过贵的核定储量,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的规定,汉寿县应急管理局对汉寿县百禄桥镇匡科烟花爆竹专营店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来 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
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寿县水利局
汉寿县应急管理局
编 辑:彭琼子
一 审:黄学丽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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