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收费“八要八不得”指引》的通知
2026-08-27 15:23:27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傅莹莹 |          浏览量:40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收费
八要八不得指引》的通知

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731)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形成本指引供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参考使用。

一、要严格落实国家充电费用价费分离政策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收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不得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笼统合并收取。

二、要严格按照居民合表非居电价计收居民住宅小区内、学校、居委会、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场所等充电电费不得混淆用电类别提高充电电费标准。

三、要严格按照电网企业实际结算价格计收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产业园区等场所充电电费不得高于电网实际结算价格收取。

四、要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得将经营服务成本计入电费或以充电设施改造等理由搞价格串通或哄抬充电服务费。

五、要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以显著方式分别标示充电电价、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信息不得隐瞒、弱化价格公示信息。

六、要严格按照公示的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用户充电电量计收充电费用不得多计充电电量、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或者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

七、要主动在单次充电结束后告知用户计费方式、充电时长、充电电量(度数)、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收费金额等收费详情不得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收费扣费

八、要在充电场所醒目位置公布1234512315等便民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不得阻挠监管部门执法检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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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傅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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