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5-09-18 20:47:19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思怡 |          浏览量:179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酒店、宾馆等住宿行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应当在网络推销页面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客房价格及服务内容,宣传图片应与客房相符。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客房或提供服务,不得虚构原价或提供虚假的房源和价格信息。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在第三方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毁约,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二、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的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三、各类零售网点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高端烟酒茶叶等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防止天价商品等类似价格违法行为发生。销售盒装茶叶和高端酒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七、停车场、客运、公交、出租车、车站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严禁超过政府指导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自提醒告诫之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18

编   辑:刘思怡

一   审:刘晓燕

二   审:周海燕
三   审:
张智峰

责编:刘思怡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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